Do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reduce the marginal abatement cost of agricultural carbon emissions? Evidence from China
Juan Pu · Li Mingliang
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影响及机制。
使用2011-2023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中介效应和空间计量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著降低边际减排成本,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用更明显。
可进一步研究新型经营主体降低减排成本的具体技术路径,或在不同区域尺度下的差异化政策设计。
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影响,数据详实,结论具有政策参考价值。
引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农村转型的重要动力。其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与碳减排方面日益凸显的作用,要求我们不仅评估其减排潜力,还需考量碳减排的经济成本。然而,这些主体能否降低农业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目前尚不明确。方法 基于2011至2023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本研究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分析及空间计量模型,实证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碳排放边际减排成本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显著降低了农业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进一步分析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在降低碳减排成本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且在粮食主产区及治理能力较强的地区效果更为显著。机制检验提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缓解农业信贷约束、改善土地配置效率及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等途径,降低了边际减排成本。此外,空间计量结果揭示了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表明邻近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亦有助于降低本地区农业碳减排成本。讨论 上述发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业碳减排的经济机制提供了新的证据,并对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动农业低碳转型具有政策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