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08-06·8月6日 · 周四政策阅读 4

佛山市印发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与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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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7

地市级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政策,有具体条款,对当地农业融资有实质影响,但影响范围有限。

摘要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等三部门印发《佛山市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与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银发办〔2025〕230号要求,规范农业设施权属管理,涵盖生产型设施(标准化钢架结构大棚、连栋温室、工厂化水产养殖车间、畜禽养殖圈舍等)与辅助型设施(农产品质量监测房、分拣房、冷库、烘干房、智慧农业设施等)。所有权登记证仅用于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有效盘活农业资产价值、拓宽融资渠道。

文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银发办〔2025〕230号)要求,规范本市农业设施权属管理,盘活农业资产价值,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现将《佛山市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与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