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湖南省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省级配套立法征求意见,涉及成员身份认定与集体资产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有实质参考价值,但属程序性公开征求意见,信息增量有限。
9月1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草案二审稿,完善成员身份认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列为丧失成员身份情形之一,补充农村产权入市流转交易种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与要素保障,加强债务和财务管理、加强举债监管,反馈截止10月18日。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后湖南首个省级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0月18日前反馈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90号,邮编:410007;传真:0731-8530988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来源: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
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