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修改《做好2026年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申报条件,明确贷款发放机构须为在鄂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可在省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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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7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6〕45号,以下简称《通知》),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第2项:“申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省域内,贷款发放机构为省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用于省域内粮油种植。”表述不够清晰严谨,可能引发理解偏差。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要求,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意见,消除条文歧义,防止产生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风险,经研究,现将《通知》中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第2项修改为:“申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省域内,贷款发放机构为在湖北省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可在本省开展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用于省域内粮油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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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