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10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对2023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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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对2023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