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 rural digitalization promote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Evidence from rural China
用中国31省面板数据检验农村数字化对耕地绿色转型的影响及空间溢出。
用中国31省面板数据检验农村数字化对耕地绿色转型的影响及空间溢出。
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科所协同淮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题培训班,采取理论深耕赋能、现场实操练兵立体化模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处副处长张金海、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赵以宏等出席,围绕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实操技术要点、地力培肥模式探索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期间组织参训人员前往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现场实操。
基于遥感与GIS分析埃及法尤姆市2007-2023年城市扩张,并模拟未来农地流失情景。
新修订的农业法对粮食安全、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核心领域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支持智慧农业发展,鼓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为农业科技创新扫清制度障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写入法律。
重庆市依托巴渝良田应用系统,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123个图层数据,将全市445万块耕地纳入农地一张图,每块地赋唯一编码、关联地类、质量、坡度、权属、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等45项信息。AI识别+无人机巡查可半小时巡完上千亩耕地、秒级预警隐蔽问题;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与预算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金流、项目流、业务流三流贯通全程可追溯。
构建融合土壤指标、遥感与随机森林的空间显式框架,评估黄土高原中部高强度农业下的土壤退化。
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解读第26期强调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采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坚决遏制住非粮化非农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有序做好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不搞一刀切。
综合遥感、土壤采样与植被调查,评估哈萨克斯坦一选矿厂影响区40年重金属污染与生态退化。
利用遥感与GIS识别印度梅加拉亚邦可耕荒地并评估其农业复垦潜力。
构建栅格尺度土地破碎化指数,诊断黄河流域2000-2022年时空演变并划分整治功能区。
评估印尼苏卡布米稻田2000-2020年土地利用变化下稻米供应韧性。
评估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对作物生产的影响,发现耕地减少但产量反增。
基于遥感与GIS分析阿尔及利亚提亚雷特1972—2022年城市扩张对景观与土地覆盖的影响。
用多期双重差分法估计中国县域首次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对耕地面积的影响。
9月1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大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坚持先存量后增量原则;乡村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计划指标,省级统筹安排1万亩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对零散分布的农村村民住宅和点状项目可打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简化流程;对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加大支持力度。
用遥感与GIS分析巴基斯坦萨戈达2000-2025年城市扩张及土地利用变化。
用SDGSAT-1等多源遥感与实地采样量化尼日利亚手工采矿对土地与农田的环境退化。
基于2015年新预算法,用DID估计预算法治化对城市土地生产率的影响。
研究发现兼业程度与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呈U型关系,转折点在非农收入占比52.5%。
Balancing food security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through the spatial reconfiguration of cropland and forestland under a regional area balance constraint。Agricultural Systems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8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耕地保护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该法共八章七十二条,首次系统阐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首次明确"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中央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改革要求纳入法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8月21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农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于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六项主要修改:鼓励人才培养协同、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监管、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