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亮点讲透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央媒解读耕地保护新法核心条款,政策层级高、条款信息实,虽非当日发布但仍有较强参考价值,建议入选。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解读我国首部耕地保护专门立法。该法确立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实行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明确耕地保护补偿的法律地位,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这一问题,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这意味着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都必须履行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不得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非农业建设与非农业建设以外占用耕地的行为,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并不相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耕地;而非农业建设以外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补充耕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涉及大量分散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统筹主体,既保障数量平衡,又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