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2号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2号,《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属、授权品种的合理使用(科研育种、申请品种权/审定/登记所需的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再利用等不需许可不付使用费)、品种权无效与更名等条款,与同日发布的部令第1号(第十二批保护名录)和第3号(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共同构成「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落地的法规基础。
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套文件1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复审规定与第十二批保护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为种业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答记者问。三件规章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增117个属种,保护范围扩大至308个,为种业振兴与乡村特色产业育种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3号发布《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审理规定》经农业农村部2026年8月28日第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复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理不服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申请品种权无效宣告与品种更名案件,依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或对授权品种更名。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秘书长1名、委员60—70名,每届任期5年最多连任2届;按案件组建5人或7人复审小组,并可邀请外部专家咨询或委托检测、测试鉴定。
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10种作物列入实施范围
农业农村部于7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等10种作物列入实施范围;配套发布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专家库等"1+4"支撑文件,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辣椒阈值设定为90%,油菜/大白菜/蚕豆/桃阈值设定为85%;该制度将在派生品种育种人与原始品种育种人之间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是种业振兴的标志性成果。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名录共新增117个属或种,涵盖罗布麻、鹰嘴豆、黄麻、油莎豆、黑麦、蛇鞭柱属、高粱属、小黑麦属、硬粒小麦、秋葵属、桔梗属、葫芦、卡特兰属、姜黄属、石莲花属、洋桔梗属、莲属、罗勒、文心兰属、兜兰属、喜林芋属、铁兰属、丽穗凤梨属、羊草、长穗偃麦草、海雀稗等食用、观赏、药用与饲用植物,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种权申请扩面提供基础。
让换马甲式育种无处遁形 农业农村部详解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农业农村部详解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介绍首批涵盖水稻、小麦、棉花等10种作物的实施目录,配套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与专家库提供支撑保障。商业化一个派生品种必须获得原始品种育种人许可并约定收益分享。修订后的制度将让真正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育种主体获得更大市场空间,加快推动新品种选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近3年全国品种审定数量有所回落、审定品种质量明显提升,已撤销问题品种和仿种子品种4000多个。
山东省农科院4项成果入选"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运用案例"和"十四五"国家农作物育种联合攻关成果
山东省农科院果树所育成的苹果新品种"鲁丽"以1000万元品种权转让成为我国果树领域首个千万级品种权转化标杆、成功入选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10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运用案例"且为唯一果树类品种;济麦44超强筋高产广适小麦、红妍132紫红皮高产洋葱杂交种、鲁丽早熟苹果入选"十四五"国家农作物育种联合攻关成果,其中鲁丽实现双榜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