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2号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2号,《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属、授权品种的合理使用(科研育种、申请品种权/审定/登记所需的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再利用等不需许可不付使用费)、品种权无效与更名等条款,与同日发布的部令第1号(第十二批保护名录)和第3号(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共同构成「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落地的法规基础。
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套文件1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复审规定与第十二批保护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为种业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答记者问。三件规章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增117个属种,保护范围扩大至308个,为种业振兴与乡村特色产业育种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3号发布《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审理规定》经农业农村部2026年8月28日第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复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理不服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申请品种权无效宣告与品种更名案件,依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或对授权品种更名。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秘书长1名、委员60—70名,每届任期5年最多连任2届;按案件组建5人或7人复审小组,并可邀请外部专家咨询或委托检测、测试鉴定。
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10种作物列入实施范围
农业农村部于7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等10种作物列入实施范围;配套发布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专家库等"1+4"支撑文件,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辣椒阈值设定为90%,油菜/大白菜/蚕豆/桃阈值设定为85%;该制度将在派生品种育种人与原始品种育种人之间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是种业振兴的标志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发布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1号发布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新增117个属种,涉及罗布麻、鹰嘴豆、油莎豆、黄连、当归、莲属、文心兰、草果等大田作物、蔬菜、果树、食用菌、草本药材、观赏植物及草类,自11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1号发布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新增117个属种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1号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新增罗布麻、鹰嘴豆、黄麻、油莎豆、野莴麦、黑麦、蛇鞭柱属、田菁属、高粱属、小黑麦属、硬粒小麦、秋葵属、香葱、露珠碎米荠、笋瓜、荸荠、芡属、葫芦、水芹、桔梗属、慈姑等117个属/种,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水稻、玉米、小麦、蔬菜等主要农作物品种侵权纠纷,聚焦品种权侵权认定、证据保全、损害赔偿计算、品种权许可与转让等关键法律问题。案例突出严格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套牌'生产经营、明确DNA指纹图谱证据效力、维护种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导向。这是最高法继2023年以来连续发布的第三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对各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