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实施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 9月底动员 10月起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围绕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涉农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四大重点任务部署;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集中查办并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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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围绕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涉农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四大重点任务部署;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集中查办并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围绕品牌质量安全监管、商标专利执法、不正当竞争查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四大重点任务,建立全链条保护体系,严厉打击涉农商标侵权、地理标志假冒和网络销售违法假冒行为。
9-22 中工网刊文:在做好种业振兴后半篇文章的过程中,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将对种业振兴行动五大重点任务进行细化部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坚持"以用促保、保用结合";创新攻关方面,将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有组织体系化育种攻关;企业扶优方面,继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基地提升方面,加快完善基地设施条件,打造现代化智能基地;市场净化方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方案》,提出带动一批特色品牌、壮大一批品牌主体,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侵权违法案件,完善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围绕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农商标专利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四大重点任务,专项行动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阶段推进。
近日三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部署四大重点任务:一是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二是打击涉农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及农产品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行为;三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持品牌主体通过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维度知识产权布局,强化品牌权益保护。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扩大保护范围至308个属种,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山东省早熟葡萄新品种锦蜜现场观摩会在泰安市举行,8月2日至8月12日期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企业陆续到山东省农科院金牛山实验示范基地现场观摩。锦蜜是山东省葡萄研究院葡萄遗传育种与栽培团队在山东省科技厅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支持下培育的早熟葡萄新品种,2025年初获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早熟色艳、香味浓郁、高产稳产、管理省工是突出优势,2026年山东省农业主导品种中唯一的葡萄品种。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答记者问。三件规章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增117个属种,保护范围扩大至308个,为种业振兴与乡村特色产业育种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农业农村部7-27新闻发布会披露:自2021年中央部署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以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立法层面,2021年新种子法扩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2025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EDV制度实施步骤;司法层面,与最高法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出台侵权纠纷审理最新司法解释;执法层面,联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连续6年组织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管理层面,实施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制定6方面20条措施,撤销问题品种和仿种子品种4000多个,发布保护和维权打假案例100余件。
该公告展示了计算机应用系在AI、网络安全、医疗分析、物联网等方向的研究成果与创新。
农业农村部于7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等10种作物列入实施范围;配套发布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专家库等"1+4"支撑文件,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辣椒阈值设定为90%,油菜/大白菜/蚕豆/桃阈值设定为85%;该制度将在派生品种育种人与原始品种育种人之间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是种业振兴的标志性成果。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2号,《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属、授权品种的合理使用(科研育种、申请品种权/审定/登记所需的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再利用等不需许可不付使用费)、品种权无效与更名等条款,与同日发布的部令第1号(第十二批保护名录)和第3号(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共同构成「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落地的法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