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48号:防止纳米比亚口蹄疫传入我国
因纳米比亚卡拉斯区发生口蹄疫,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纳米比亚全境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禁止寄递携带入境。运输工具废弃物须在海关监督下除害处理,违规者依海关法、生物安全法和动植物检疫法查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范马铃薯斑纹片病菌传入的公告(8月1日起实施)
中国海关多次在产自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的进境植物种子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马铃薯斑纹片病菌。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种苗进境采取检疫措施:暂停部分国家种苗检疫审批、出口前实施检测、口岸检疫和疫情监测,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意见 反馈截止9月28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意见反馈途径: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xmsyjjyc@agri.gov.cn、cadc2016@126.com;二、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010-59191431。征求意见稿围绕动物检疫全链条管理、调运监管、落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化追溯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可通过电子邮件 xmsyjjyc@agri.gov.cn 或传真 010-59191431 反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22号:防止芬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8月17日发布2026年第122号公告:近日芬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非洲猪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芬兰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相关产品入境;对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部门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该公告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
农业农村部令2026年第2号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农村部发布部长令2026年第2号,《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属、授权品种的合理使用(科研育种、申请品种权/审定/登记所需的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再利用等不需许可不付使用费)、品种权无效与更名等条款,与同日发布的部令第1号(第十二批保护名录)和第3号(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共同构成「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落地的法规基础。
湖北省农科院经作所选育家蚕新品种"鄂蚕3号""鄂蚕4号"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鄂蚕3号"虫蛹统一生命率达92%以上,单张产茧33.95公斤,提高9.94%,一茧丝长1150米,出丝率17.88%;"鄂蚕4号"单张产茧量34.2公斤,提高10.75%,一茧丝长1198米,出丝率18.80%,均优于对照黄鹤×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