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2026年第二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严肃查处6家违法企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9月17日印发通报,公布2026年上半年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名单,通报6家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齐齐哈尔双富、河南汇杰科创、四川伴农动保、广东牧之林等),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将依规追踪溯源、从严从重处罚,并对符合撤销批准文号条件的产品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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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9月17日印发通报,公布2026年上半年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名单,通报6家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齐齐哈尔双富、河南汇杰科创、四川伴农动保、广东牧之林等),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将依规追踪溯源、从严从重处罚,并对符合撤销批准文号条件的产品及时撤销。
9-21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公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首次申请成为兽药临床试验机构的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2个试验项目(水生生物安全性试验、水生生物有效性试验)实施了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公示时间自2026年9月22日至29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8月7日发布通知,公示对河南省源余堂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的6个兽药临床试验项目的GCP监督检查结果,包括牛药效评价试验、田间试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及禽类药效评价、田间试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均基本符合要求。该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14日,是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配套监管举措,有助于提升兽药临床试验质量和数据可靠性。
9月8日由中国兽药协会发布、畜牧兽医局转发。规范兽药网络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经营者、平台以及为兽药网络经营提供仓储、配送、技术服务的相关主体依法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等数字技术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机制。
农业农村部 9 月 11 日发布第 1062 号公告,批准氟雷拉纳(山东诚汇双达)、氟雷拉纳咀嚼片(湖南尚成生物)、盐酸地那维林、盐酸地那维林注射液、多西环素一水合物、多西环素内服糊剂等 17 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批准犬、猫狂犬病病毒抗体胶体金检测试纸条等 6 种兽药产品注册;批准伊维菌素等 2 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同步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标签、日允许摄入量和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覆盖宠物用药、畜禽疫苗、水产养殖、检测诊断试剂等方向。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45号(2026年7月29日生效,7月30日发布):批准地肤公英合剂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并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批准猪伪狂犬病病毒gB化学发光抗体检测试剂盒等7种兽药产品注册;批准丹参三七片变更注册。其中包括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口蹄疫病毒A型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伪狂犬病病毒(gB/gE基因)双重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等。
2026年10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自《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三部公布之日起实施,2027年5月1日起申报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应按符合新版兽药典要求的、经核准的兽药注册标准进行样品检验,进一步规范兽药质量控制,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兽药管理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交流兽药产业发展和管理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政策举措。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治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我国兽药产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产品供给充足、质量较高,有力支撑了养殖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下一步将研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水产和宠物用兽药等注册评审效率,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强化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